1.支持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,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,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%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对脱贫人口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,给予收购金额15%以内的补助。 2.对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收购或线上线下销售自产农产品达30万元以上、带动10户以上脱贫户实现增收的,按网销额的10%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 3.对脱贫户在淘宝、天猫、抖音等第三方网销平台上开设个人网店且正常运营的,年网销额1万元以上的,给予0.5 万元一次性补助。 4.支持农产品展销。对在特色街区、旅游景区新设置本地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体验馆,年销售额50万元,其中网销额占10%以上,给予10万元一次性场地租金和运营补助;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,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%以内的补助;支持县内开展农产品展销对接活动,对承办单位组织50家以上电商企业、农业经营主体、脱贫村、脱贫户等农产品展销活动的,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 (1)申报条件:对符合以上四项支持条件的,按就高不就低原则,可选择申报其中一项。 (2)申报材料:项目申请报告、项目简介、项目真实性承诺书,营业执照复印件。①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,要提供“电商+基地+合作社+农户”模式建设情况简介、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2年以上的购销协议、采购50万元以上农产品财务凭证、网店名称及地址、网销截屏及网销数据统计表、带动农户和脱贫户收入统计表以及村出具的脱贫户证明、订单包销提供免费发放生产资料证明、收购产品财务账单。②电商经营主体、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提供收购脱贫村脱贫户销售产品财务账单、带动10户以上脱贫户增收名单、网店名称及地址、网销截屏及网销统计表。③脱贫户电商经营的,要提供网店名称及地址、网销额截屏、网销额账单、村出具的脱贫户证明。④农产品展销,要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和支付租金凭证、装修改造投入资金财务凭证,有明确的农特产(农村产品)“体验馆”门店标识图片、网店名称及地址、网销额截屏及网销统计表、网销财务收入凭证;参加省级以上展销会,提供展会举办方通知文件、展位费等支出凭证,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材料;县内开展农产品展销对接活动,提供主管部门展会文件或方案,参展电商、农业等经营主体、农户(脱贫户)等名单,费用支出凭证材料。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。 (四)电商人才培育。支持电商实操培训,按省级电商奖补政策规定,给予每天350元/人以内的补助。 1.申报条件:具有培训资质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电商实操培训的单位。 2.申报材料:主管部门举办电商实操培训由承办单位提供培训通知等文件;协会等自行主办的电商培训提供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;提供培训通知、装订成册的培训资料、主管部门现场监督的签到表(含视频材料)、培训回访服务表、带动创业就业统计表。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。 (五)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。支持涉农电商企业、农产品流通企业、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改造与电商发展相关的流通设施设备,对在镇村农产品原产地新建设冷冻冷藏设施,已投入正常运营并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10万元以上的,经第三方审计验收,按实际投资额的20%,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。 1.申报条件:建成冷冻冷藏设施并投入运营、申报主体有电商平台及农产品网销额。 2.申报材料:提供镇村农产品原产地冷冻冷藏设施建设图片、与电商发展相关的介绍材料、冷冻冷藏设施投资审计报告、网店名称及地址、网销额截屏及财务收入凭证,原则上农产品网销额应不少于10万元。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。 (六)电商品牌培育。鼓励参加好网货品牌大赛,对获得省级以上好网货品牌并持续利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,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1.申报条件:企业等单位组织产品参加省好网货品牌大赛并认定为“好网货”品牌。 2.申报材料:提供认定的“好网货”省级文件,按要求及时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清单。 (七)营造农村电商发展氛围。支持网商协会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开展电商创业创客、电商直播大赛活动,对经电商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的电商创业创客、电商直播大赛活动,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。 1.申报条件:商务等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活动,承办单位根据活动通知申报;协会等自行举办的活动,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。 2.申报材料:提供活动方案、活动总结、典型案例宣传报道、活动费用支出凭证等材料。 农村电商有啥政策扶持 网络零售有补贴支持的。 支持领域 对网络零售额贡献给予奖励。 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,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,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,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/投入金额。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,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,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。 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。 申报条件 (一)基础条件 1.申报主体为在当地市内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; 2.申报主体未被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,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,且在限制期内; 3.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负责,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,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,不得弄虚作假、套取、骗取专项资金; 4.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; 5.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。 (二)专项条件: 1.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,2021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; 2.2021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; 3.2021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,申报主体在“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”中按照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-2017)属于批发和零售业。 补贴金额 (一)支持内容: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 开展网络零售,扩大品牌效应和产品价值。 (二)支持标准: 1.对网络零售额2021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 2.对企业2021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部分,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该企业50万元的资金奖励,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。 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,不重复享受。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电商有啥政策扶持的相关知识。 全国企业如需了解评估企业可以申报哪些补贴项目、政策扶持、企业项目申报、资质认证等,可以到我们:专才管理官网 进行查询评估与合作,为全国企业单位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,希望能帮到你。http://www.zhuancaiip.com/changjianwenti/522.html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